中国电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5-10-20
来源:中国电信博物馆
中国电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电信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学术水平,助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设立中国电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中国电信博物馆领导下的学术评议、咨询与审议机构,是博物馆学术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学委会致力于推动博物馆学术研究、业务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水平提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国家文化、文物、科技、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弘扬学术精神,倡导学术规范,推动学术创新。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指导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
(二)指导本馆开展学术研究。负责学术成果水平的评估,为学术研究和发展相关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指导本馆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负责指导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负责科研课题的立项和验收评审,科研成果的推广。
(四)指导本馆开展学术活动与交流。负责指导组织学术活动,促进与文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本馆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负责对展览进行学术把关和评价。
(六)协调组织专家对藏品征集等重要业务工作进行评审。
(七)处理其他适于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宜,包括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设性意见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文博行业和信息通信行业的知名专家及本馆业务骨干组成。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馆长或主管业务的馆领导兼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由馆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见附件)。届期内如增加新成员须由馆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 文史研究部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沟通联络、活动组织与日常工作管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缺席,可责成副主任委员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责成的副主任委员,可召集学术委员会中的相关专业委员,分别就文史、展览、编辑出版等工作召集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任委员在会前确定议题;进行相关议题讨论时,经委员充分论证后,分别采取举手或投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方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未获通过的议题,可采取复议的方法,或报馆长办公会裁决。
附则
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馆长办公会审批。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减须经馆长办公会同意批准。
学术委员会章程经馆长办公会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国电信博物馆负责解释。
附件:机构人员
主 任:胡 波 中国电信博物馆馆长
副主任:孔繁杰 中国电信文史中心(电信博物馆)主任
秘书长:李祖鹏 中国电信博物馆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湘 北京博物馆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铁道博物馆原副馆长、詹天佑纪念馆原馆长
牛静冲 中国电信博物馆
王 巍 云南电信博物馆
祁庆国 北京博物馆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原主任
刘 轩 中央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副院长
宋向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原副馆长、考古文博学院原党委书记
吴 波 常州电信博物馆
杨 玲 中国博物馆协会陈列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大剧院原副院长
李春冀 北京博物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铁道博物馆原馆长
张 烈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交互媒体艺术设计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国家形象传播研究中心博物馆传播研究室主任
武锁宁 人民邮电报社原总编辑
梁 伟 中国电信研究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所长